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建设发展,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民政部相继建立了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技术服务中心,承担地方委托中央予以保值增值的资金的管理运营、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开发服务、保险的测算和精算、专业技术培训等具体业务。根据民政部和中编委会签有关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编制的文件,在开展这项工作的大部分地区,已建立起多个县市、区、旗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经办机构;在乡镇结合基层民政办公室,建立起一大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代办机构。
两年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表明: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在相当广泛的地区,建立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群众已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基层干部具备了一定的管理能力,建立一个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统一的、规范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可行的。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农村有条件的地区,适时地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策是正确的。、民政部制定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比较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适应性、可操作性较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实践是对方案的最好检验,实践表明《基本方案》是可行的。
在我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欢迎,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已收到了较好的效益: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基层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凝聚力;有力地促进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推进了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家庭和睦,改善了社会风气,促进了社会稳定;积累了建设资金,促进了经济发展。
民政部门承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任务,有以下条件和优势:一是基层民政干部长期从事农村工作、群众工作,熟悉农村情况,与农民有密切的联系;二是民政系统从中央到乡镇,形成工作网络,同时还负责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的工作,有利于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的开展;三是民政部门长期主管农村的救灾救济、五保、优抚、扶贫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养老保险,更有利于各项保障政策的互相衔接,形成整体效益。翠么短的时间里,在全国这么大的区域,进行这样大规模的试点,取得这么好的效果,是对民政部门组织实施能力、干部的开拓拼搏精神和政策业务水平的检验,实践表明民政部门完全可以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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