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去年从原单位辞职了。辞职后,他找不到新工作,半年多没有继续缴纳保险费。不久前,小李因为生病需要住院治疗,但医院告诉他,他的医疗保险因中断已进入豁免期三个多月。虽然他可以支付上一个中断月的保险费,但在成功支付自己的保险费后的三个月内,他仍然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补偿待遇。”为什么我补足了费用,医疗保险没有报销?”急需医疗保险的小李问道。
每年都有部分参保职工、档案馆保管人和居民不了解医疗保险豁免期限的规定,不及时缴纳,影响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让我们今天开始了解这条规则。
什么是医疗保险豁免期?
如果参保职工连续3个月未进行医疗保险缴费,或档案托管人员、居民错过集中缴费期(每年1月1日至4月1日)参保缴费,不仅中断期间医疗费用无法报销,还会出现3个月的医保免责期,也称医保等待期。
《威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新招用的人员及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从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也同样规定,“居民首次参保或中断缴费以及逾期参保缴费的,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设置免责期的目的是防范道德风险。如果没有免责期的制约,就有可能会出现没病时不参保、有病再参保的情况。然而,社会保障能力来自大数法则,参保人数越多保障能力越强,如果所有人都是有病了才来现参保,医保制度将难以为继,一旦医保制度没有了,损害的就是所有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了。所以,要确保享受报销的权利与及时足额缴费的义务相对等,不仅要参保缴费,还要及时参保缴费,这样才能享受到相应的医保待遇。
医保中断不能超过3个月
若参保职工缴纳医保时发生中断,中断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就不能报销。若中断不超过3个月,补缴后不视为中断,可以立即享受医保待遇。中断超过3个月的,补缴之后还要3个月的医保等待期后才能报销,中断期间的医疗费用不报销。医疗保险有时效性和连续性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一定要及时参保、连续参保。
不仅是参保职工,对档案托管人员和参保居民来说,如果没有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纳医疗保险费,同样会产生医保免责期。按规定,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档案托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居民缴纳医疗保险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如果医保超过了这个时间缴纳,也会出现免责期,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费期间和缴费后3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另外,对于居民而言,按照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超过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还需要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就是说政府补助到时候也要个人承担了。
同时提醒被保险人,他们不应尽可能地中断付款。离开原单位后,临时不参加新单位保险的,应当及时办理档案托管手续,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此外,每年4月底前是集中缴费期,提醒档案馆受托人和居民在规定的集中缴费期内缴费,以免发生医疗保险免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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