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本省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本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幼儿园在校生;全日制大学生。省内高等院校(包括私立院校和研究院)的TS和研究生以及新生儿。上述人员不得重复投保和治疗。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及支付方式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必须以家庭为基础,家庭成员不得重复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续保缴费:西宁市四区和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的城乡居民、湟中县和湟源县的城镇居民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二代)到农业银行青海省内各营业网点缴费;湟中县的农村居民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二代)到农业银行青海省内各营业网点、建设银行青海省内各营业网点缴费;湟源县的农村居民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二代)到湟源县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缴费。
缴费时请务必仔细核对家庭内参保人数和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如与实际不符,请及时到参保地区县社保局进行核实变更后,再进行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缴费:城镇居民具有本市户籍的,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在西宁市居住的具有省内户籍的居民持户口簿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新参保登记。参保登记时须准确提供个人基本信息,以便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
农村居民具有本市户籍的,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办理新参保登记。新参保登记时须准确提供个人基本信息,以便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
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未发放社会保障卡之前,西宁市四区和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的城乡居民、湟中县和湟源县的城镇居民持本人身份证(二代)到农业银行青海省内各营业网点缴费;湟中县的农村居民持本人身份证(二代)到农业银行青海省内各营业网点、建设银行青海省内各营业网点缴费;湟源县的农村居民持本人身份证(二代)到湟源县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缴费。
特困供养对象(含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参保费用先由个人缴费,再由民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资助。
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
城乡居民出生180天(含)以内已报户口的新生儿均可随时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局办理参保,并进行社会保障卡信息数据采集。
具体程序如下:新生儿家长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局办理新参保手续并持缴费通知单7日内至指定农业银行缴纳当年参保金。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因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政策予以报销。新生儿在每年的缴费期内参保的,在缴纳当年参保金后,须再次缴纳下年度的参保金,缴费后请索取缴费凭证。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
由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西宁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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