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保险被保险人享受什么待遇?参加计划生育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探望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由计划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包括婴儿费用。
生育医疗保险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的医疗(门诊、住院)记账资料:身份证、医疗保险卡、婚姻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如果生育医疗保险被保险人未在深圳登记,还需提供深圳市户口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
生育医疗保险项目清单
产前检查包括以下基本项目:
检查次数基本项目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B超、血红蛋白电泳试验(地贫筛查);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血糖筛查;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ABO抗体检测;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血常规、肝肾功能、胎儿监护;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胎儿监护;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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