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于2015年6月1日修订并正式实施,《办法》全面修订了工伤保险待遇。现在,根据新的措施,工伤保险的处理总结如下,以供理赔时参考。
一级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
一级27个月每月90%
二级25个月每月85%
三级23个月每月80%
四级21个月每月75%
五级18个月不低于发生工伤时工资(不解除关系,难以安排工作)20万9.5
六级16个月16万8.5
七级13个月12万4.5
八级11个月8万3.5
九级9个月5万2.5
十级7个月3万1.5
备注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职业病上浮40%
1、上下浮动20%
2、建议退休不到五年的员工将获得80%至10%的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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