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意外险市场有秩序,有规则、健康地发展,就必须采取一些必要的监督管理方法。通常有国家监督,法律规范和行业自律。
国家监督法,丰要是指由政府运用行政干预手段,对意外险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包括机构设立、领导者的任免,意外险的经营过程,以及对意外险企业的偿付能力等等。
法律规范法,卞要是指通过立法形式,将意外险企业的经营原则规定卜来,要求所有的意外险企业必须遵照执行,它将意外险企业从申请设立直到破产清算,从意外险展业直到赔偿或给付,以及意外险市场的竞争规则等,都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范下来,无不受法律的约束。我国有关意外险的立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意外险法》,而是《意外险管理暂行规定》。
行业自律法,主要是指意外险公司根据自愿原则,成立意外险同业公会,制定,修改行!业规范,建立意外险同业自律制度,由意外险公司共同遵守。公会不定期或定期召开会议,相互交流意见,商榷经营方针,就某些问题向有关的意外险管理机关提出建议,协调市场竞争中出现的问题,并处理同业中的违章事宜。
总之,国家监督、法律规范和行业自律,对于统一意外险市场的行为规范、维护意外险业的信誉,保护保单持有者的权益,使我国意外险市场有序健康地发展,都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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