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萧山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发布了《萧山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及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方式调整的通知》,为实现萧山区与杭州市本级社会保险一体化,根据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萧山区余杭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按照“五统一”的工作目标,2018年1月1日起,我区灵活就业人员政策、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方式将进行调整。
下面是具体萧山区灵活就业人员政策调整情况:
本区户籍人员开户与缴费
1.首次参保人员,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就近的银行网点办理开户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必须本人在银行办理代扣手续;
3.已经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参保人员,缴费方式可以选择在银行窗口现金缴纳或存入账户按月代扣;
4.为保证扣款成功,银行每月分两次代扣,代扣时间为每月27日及倒数第二个日历日,如果27日成功代扣,当月倒数第二个日历日不会再行扣款;
5.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未满15年的人员,需先到社保中心、市民中心、市民中心瓜沥分中心、市民中心临浦分中心及社保驻南阳办事处的参保登记窗口,办理延缴手续后才能继续由银行实行代扣。
非本区户籍人员:
1.开户需先到社保窗口核定缴费资格后,再去农商银行窗口办理缴费登记手续;
2.2018年1月1日前已经在本区社保中心开户,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纳社保费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与配偶,若医疗保险未在本区缴费满十年,2018年1月起在账户中只扣除养老保险费,不再扣除医保,如需要缴纳医保,请带营业执照与公章到社保窗口重新办理企业开户。
欠费年月的缴纳:
1.参保人员漏缴当年月份,可以在银行窗口进行现金补缴,或将漏缴月份金额加上当月应缴金额足额存入银行账户,由银行进行代扣;
2.参保人员漏缴1个月保费,医保待遇将在次月暂停,待保费补缴后,在补缴后的第二个月开始享受待遇;
3.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扣款协议将在第四个月自动终止,如果需要继续扣款,参保人员本人需到农商银行重新办理代扣手续;
4.参保人员可在新一年度的1—3月补缴上一年度的欠费年月,其他跨年度中断月份将不可以补缴。
企业职工、城乡居民、被征地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养老金发放调整内容
养老金发放
养老金统一纳入杭州市社保局系统发放,发放时间由每月12日前调整为每月15日左右。
独生子女补贴发放
萧山区独生子女父母的参保优惠补贴不再由萧山社保代发,统一交由区卫计局委托银行在每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死亡人员手续办理
办理参保人员死亡手续,需提供死亡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火化证明原件、死亡证明原件,领取个人账户继承额需提供公证书、银行存折。
特别提醒
1.本月灵活就业人员扣款提前到19日与21日,请保证代扣账户中持有足额资金;
2.本月因一体化数据迁移,社保中心将于12月末迁移数据,所有业务请在12月20日之前办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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