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首次将一般门诊费用纳入城镇医疗保险,我们需要了解的就是老年人和严重残疾人士是第一个享受这一政策的被保险人。
根据以往的医疗保险政策,许多居民患有常见的门诊疾病,如感冒、发烧等。他们没有住院治疗,不能享受医疗补偿。为此,青岛市将首先在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加部分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药品费用的医疗保险报销。为此,青岛市制定了《医疗保险社区普通门诊用药专项目录》。现有西药229种,中成药79种,药品300多种。
按照规定,青岛市医疗保险部门将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设立老年人和重度残疾患者门诊统筹基金,实行一般性门诊定点定额合同管理。耳鼻喉科医疗费,由社区指定单位调整使用。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在本人社区医保定点单位使用社区用药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门诊统筹金支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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