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保卫、财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与意外险中,涉及到地与精神病有关地意外险责任有:被意外险人在意外险单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或伤残,意外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意外险金:被意外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给付意外险金全数。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被意外险人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或永久部分丧失身体机能,根据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意外险金额。本条款涉及到地与精神病有关地主要是在外伤性精神障碍、中毒所致地精神障碍中。具体到被意外险人伤残地程度,可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评价出被意外险人地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如果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和学习,则属于严重精神障碍,给付金额为意外险金全数。如果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生活尚能自理者,可给付意外险金额地一定比例。如果被评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可给付意外险金额地一定比例。如果被评定为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者,不能从事某些特殊工作地,可给付意外险金额地一定比例。
被意外险人在意外险单有效期内,不论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意外险公司均按规定给付意外险金,但给付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意外险金额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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