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健全,保险法作为重要的一个分支也在不断的完善和趋于合理。那么进入到2013年后最新的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呢?我们从这些改变中又能找到那些有利于我们的投保的信息呢?
2013年最新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首先,是保险利益的原则。大家都知道购买保险首先考虑的就是利益,如果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当然就是无效的。这条原则也是凌驾于所有原则之上的,必须首先保证的。当然确保利益还必须具备下面三个条件:首先是法律上能够承认的利益;其次,必须是属于经济利益;最后,必须是可以用金钱衡量的利益而且是可以确定的利益。对于保单利益的享受者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配偶、子女、父母或者与投保人有一定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等等。
其次,新保险法第二大重要原则就是最大诚信原则。在这一原则中,诚信是具有一定约束力的,不但是对与投保者或者保险公司同样适用。如果投保者在购买保险之前对自己的财产故意不行如实告知那么发生了保险事故之后,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的责任,而且保险费也是不会退还的。如果投保人因自己的过失没有如实告知义务并且造成严重影响,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只是可以退还投保的费用。
除了上面2条重要的原则之外还有自愿原则、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解释的原则等等也是非常重要的。在这里,再向大家解释一些专业的保险术语,比如,在保险条款中我们经常看见主体保险利益,在这里的保险利益是特指被保险人对购买的保险在法律上具有承认的利益。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是首要条件,其次,必须是属于经济上的利益,也就是能够用金钱进行衡量的利益,还必须是可以确定的。
当然,2013年新保险法的保险原则除了上面提到的这些还有很多,比如公平竞争原则、公平互利、自愿协商原则等等,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关于2013年新保险法的内容还可以登录人寿的官网进行详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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