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保中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用工形式等出险有误或者发生变化,可以通过当地税务申请并更正,然后凭借相关资料到社保保险基金管理进行更改。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临界工资的,可通过单位直接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更正。
一、所需资料
l、《参保个人基础登记资料变更申报表》一份;
2、根据需更改的内容,分别附以下资料:
(1)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更改出生年月的,提供最早记录出生年月的档案记录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因与他人身份证号重号而要更改身份证号的,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注明重号双方的身份证号的书面证明;
(4)更改用工形式的,提供档案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修改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临界工资的,提供原始档案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职工的历史资料有误的,提供有关历史资料。
二、办理程序
经办人员接收资料后,当场对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对相关资料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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