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医疗制度是否相同? 企业单位职工实行的是劳保医疗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是公费医疗制度。两种医疗制度虽然名称不同,但是,医疗待遇内容基本相同:两种制度规定:职工患病到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本单位指定医院看病时,除挂号费、营养滋补药品、住院伙食费、就医路费自理外,其他医疗费(诊疗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非自理药费),均由单位行政负担。不同的地方:一是,本人去外地就医路费。企业职工不能报销,确有困难的,可向行政申请困难补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患有疑难病症又必须到外地治疗的,经批准往返的车船费(不包括旅馆费和途中的伙食补助费),可由所在单位行政给予报销。二是,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可以享受医疗补助待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无此项。工作人员子女的医疗问题,采取自愿形式,每人每月按公费医疗规定的数额缴纳医疗费,由机关统筹解决。实行统筹有困难的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医疗费由本人自理,对自理有困难的,可从机关福利费内予以补助。三是,经费来源不同。企业职工医疗费来自企业职工福利基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来自财政部门的专门拨款。 鉴于医疗费支出逐年增加,浪费也较严重,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不少地区和单位根据保证医疗、克服浪费的原则,对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进行了改革试点。改革办法:有的采取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做法;有的行业为了解决所属中、小企业自身支付高额医疗费的困难,联合下属企业实行了大病医疗费用统筹;一般则采取门诊医药费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的作法,改革试点的办法不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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