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0年代末期开始,社会政策取得了重大进展:“社会保障”概念的出现,及其通过改革和扩展的社会保障立法而逐步落实。这些发展都对医疗社会保险产生了重大影响。 1944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医疗服务建议》 (第69号)呼吁各国政府满足“公民对医疗服务和设施的需要,以便恢复健康和预防病情进一步恶化,以及减轻疾病所带来的痛苦,并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健康状况”。这项国际建议表达了医疗社会保险的新观念,就是综合的普遍的保护健康,许多国家予以采纳,其它国家也相继仿效。医疗公共措施包括各种制度:强制性或自愿性社会保险,社会资助,雇主资助项目,以及法定的雇主有责任提供补助金和服务等。这些制度在很多国家早就存在,在新的社会保障政策中得到了巩固和发展。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