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保险是近年来我国市场上兴起的非传统寿险产品,但在国际市场上却历史悠久。那么,分红保险的起源是什么呢?该如何选择分红保险呢?
分红保险的起源:1762年,公平人寿成立,它是英国乃至全球最古老、历史最悠久的相互人寿保险公司。在1776年成立15周年之际,公司进行年度结算时,发现实际责任准备金比将来给付保险金所必需的责任准备金多出许多,于是按已收保费的10%返还给投保者,1881年变为每年按保额的1.5%增加保额。这是最早的分红保险的雏形。
相互保险公司是基于成员之间相互保障的原则设立的保险企业。相互保险公司的出资人就是被保险人,即保单持有人。出资人与其他出资人一起形成互相保险的关系。
这类公司只为自己组织的成员提供保险服务,保单持有人的地位与股东地位相似。新华保险的保额分红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参照了相互保险公司的运营模式。
分红是指企业将部分盈余以一定形式分配给客户或股东的过程,是客户和股东与企业共享经营成果的过程。
目前国际上常用的寿险分红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以现金方式进行分红,以美国、日本、台湾地区为代表;而是以增加保额的方式进行分红,以英国、澳大利亚为代表。
现金分红是将红利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客户(包括现金、抵缴保费、累积生息、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的红利分配方式。
保额分红是将红利以增加保额的方式进行分配,即将客户当年分得的年度红利自动加入到保额当中,再以此为基础进行下一年度的分配,直到发生保险责任等情况时,将多年累积的保额给付客户,同时在保单终止或减保时还可能有终了红利分配。
以“养鸡场”比喻保额分红的优势:如果把保险分红制度比作开办养鸡场,那现金分红相当于把鸡下的蛋立刻分掉,鸡场里还是那些鸡。
而保额分红方式相当于把鸡下的蛋留在养鸡场,蛋生鸡,鸡又生蛋,养鸡场的规模能够随时间推移越来越大,通过制度和时间最终回馈客户更大的利益。
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
(1)死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即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所产生的盈余;
(2)利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高于预计的投资收益时所产生的盈余;
(3)费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营运管理费用低于预计的营运管理费用时所产生的盈余。
由于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要考虑三个因素:预定死亡率、预定投资回报率和预定营运管理费用,而费率一经厘定,不能随意改动。但寿险保单的保障期限往往长达几十年,在这样漫长的时间内,实际发生的情况可能同预期的情况有所差别。一旦实际情况好于预期情况,就会出现以上差益,保险公司将这部分差益产生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客户,这就是红利的来源。
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每年至少应将分红保险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客户。
红利分配有两种方式:现金红利和增额红利。现金红利是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目前国内大多保险公司采取这种方式。增额红利是指整个保险期限内每年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分配红利。
在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下,红利可以采取多种领取方式:现金、累积生息、抵交保费和购买减额交清保险。
选择实力强大的公司
与传统寿险的定值给付不同,分红保险的利益是变动的。公司每年向客户派发红利不是定值,而是随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绩效而波动。客户未来获得红利的多少,取决于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能力的强 弱。因此,客户在选择购买时,应该在认真了解产品本身的保险责任、费用水平等的基础上,选择实力强大的保险公司。一要看保险公司的实力。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在资源上往往具有一定的优势,能 够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二要看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包括保险公司投资业绩、品牌形象等。
切忌盲目跟风购买
很多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听说有很高的回报,就匆匆投保分红险,这是不理性的投保行为。现今,我国大多数居民还处于缺少保障类保险产品的现状。在选择保险产品时,首先应该以保障为先,在健 康和医疗保障充足的情况下才去考虑分红型的产品, 否则客户一旦因为健康原因或发生意外风险, 导致收入下降, 缴纳分红险产品续期保费能力出现困难,则得不偿失。因此,投保人应该是在获得充 分保障的基础上选择购买分红险,切不可为追求红利而购买保险。
了解自身需求
市民在购买分红型保险的时候,要正确分析个人保险需求,并充分考虑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购买分红型保险比较适合收入稳定的人士,对于有稳定收入来源、短期内又没有一大笔开销计划的家庭, 买分红保险是一种较为合理的理财方式。收入不稳定,或者短期内预计有大笔开支的家庭要慎重选择分红型产品,分红保险的变现能力相对较差,若中途想要退保提现来应付不时之需,可能会连本金都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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