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目前中心内设综合科、归集支取科、个人信贷科、财务科、法规稽核科、科技信息科、营业部、资产管理科8个科室,下设衡南、衡阳、衡山、衡东、常宁、祁东、耒阳、南岳8个管理部,共有在册干部职工121人。
截止2013年8月底止,中心累计缴存总额88.24亿元,累计缴存人数34.32万人,全市建制单位4050家,累计提取30.63亿元,缴存余额57.61亿元。累计向4.19万户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8.92亿元,个人贷款余额29.08亿元,为政府增加税费收入35.67亿元。
湖南省建设厅:0731-88950113
湖南省监察厅:0731-82688926
湖南省检察院:0731-84732000
综合科 8275555
归集科:8275552
支取咨询电话:8275583
个人贷款科:8153311
营业大厅:8275554
2869333 8367777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委托由市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五)审核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公积金管委会审核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八)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告,并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九)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帐;
(十)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十一)组织建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十二)向财政部门和市公积金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表,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三)向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帐核销申请,并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帐的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十四)承办市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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