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5年4月,是隶属于市房改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兼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副县级事业单位。2002年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后,更名为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直属市政府领导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代表焦作市人民政府统一归集、管理焦作市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计财科、信贷科、县市区网点管理科,稽查科等5个科室和含6县市4城区在内10个管理部,阵容整齐,机构健全,运作规范。
几年来,该中心深入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制度,团结奋进、拼搏实干、积极探索、求实创新,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支取使用信贷体系、电算化及查询体系和监督检查体系。
截止2004年底,归集量达4.3亿元,累计发放个人购建房贷款3.7亿元,名列全省前茅,为促进焦作市住宅建设和住房消费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连续5年荣获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等殊荣。
官网地址:http://www.jzgjj.gov.cn/
信贷科 3388308 中站管理部 3122211
马村管理部 3950101 孟州管理部 8186058
沁阳管理部 5610508 温县管理部 6125887
武陟管理部 7282365 修武管理部 7116316
博爱管理部 8612983
购买商品房贷款
(期房抵押、现房抵押、三人联保、担保公司担保)
一、申报材料。
(一)共同要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不低于3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人联保的需提供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新版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集体户口如无法提供原件,需持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未再婚证明、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等)
6、《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1份;
7、《个人信用授权查询书》,夫妻双方各1份;
8、《个人薪资证明》,夫妻双方各1份,配偶无收入不提供。
(二)采取期房抵押的还需提供:《楼宇按揭贷款申请书》1份。
(三)采取现房抵押的还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1份。
(四)采取三人联保的还需提供:《焦作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单位证明》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主管公积金业务部门章,保证人重复担保的,还需填写《保证人单位承诺书》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
(五)采取担保公司担保的还需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注:1、上述材料所需复印件全部为A4纸。
2、房产必须为两年内新购房产。
3、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状态正常,无担保无贷款。
4、担保人须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一个人最多担保2次。
5、借款人夫妻无不良贷款记录。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
个人申请→中心业务大厅、县(市)区管理部受理并初审→中心信贷科审查、复审→主管主任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不含办理抵押登记时间,结账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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