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的有关精神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直接隶属于连云港市政府的独立事业单位,于2003年4月挂牌运行。
一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是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是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五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是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是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中心共设贷款审批、公积金支取两个对外服务窗口,支取审批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农行二楼),贷款审批在市房产大厦二楼,与公积金经办银行、产权处在一处办公,实行一条龙服务,方便了广大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职工提供优质服务,2004年以来,我们积极采取措施,先后推出了手机短信、语音提示电话查询,公共查询机,网络查询等形式多样、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广大职工拨打“5501111”、发送短信“GJJ+身份证号码到051825”,即可实时查到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电话:85501700
个人账户查询直通入口:http://search.lygzfgjj.com.cn/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12329 短信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送"GJJ或DK"+身份证号码 至
051885501111或106385501111 移动手机WAP查询: wap.lygzfgjj.com.cn
一、提取经办人按要求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单位核实同意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三、提取经办人携带申请书、相关提取证明材料以及提取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到管理中心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四、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打印《住房公积金支取书》机制票据,提取经办人仔细核对票据内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五、管理中心审批人检查签字后,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首页填写交易号并加盖业务章,同时在机制票据第一、二联加盖业务章及审批人私章;
六、提取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盖章后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机制票据第一、二联到指定经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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