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医疗保险规定,以下项目不享受医保待遇,(一)挂号、院外会诊、特需医疗服务等服务项目;(二)美容、非功能性整容、健康体验、医疗咨询、预防保健等非疾病治疗项目;(三)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光子刀等非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四)非基本医疗保险偿付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五)眼镜、义齿、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六)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七)除肾、骨髓、角膜等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八)气功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九)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十)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十一)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予报销的其他诊疗项目。(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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