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华区社保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成华区社保局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出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办理业务,确保参保人员更方便、快捷地取得本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书面证明,成华区社保局向所属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发出了“规范出具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通知。
据了解,成都市各级社保经办服务机构,要按属地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参保人员信息查询”和“参保缴费证明资料打印”服务,参保人员也可就近就地到全市任何一个社保经办服务机构办理,不受参保缴费社保经办机构的限制:成都市各级社保经办服务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应打印统一制式的“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并且在信息单上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
据悉,“社保资料专用章”将在下个月的1号,也就是2012年4月1号正式启用。另外,社保资料专用章的使用,除了成华区社保局业务经办服务大厅不编号,其余的20个所属区县,将按照成都市行政区划顺序依次编号为1-20号。比方说,锦江区的行政区划顺序是第一位,锦江区的专用章制式就应该为“成都市社保资料专用章1”,以此类推。记者还从成华区社保局得知,各区县还可以在统一编号下,对各经办网点编分序号,以便统一规范管理。
另外,参保人员需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对与伪造和虚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成华区社保局表示,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如果涉嫌犯罪,必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日前,成华区社保局干部作风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总结第二阶段第一时间段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进行了部署。
在第二阶段第一时间段内,成华区社保局通过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公开收集问题和建议意见:向参保单位、参保个人、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进行问卷调查,征求意见:在全局开展“我为社保工作献一策”主题活动。进入第二阶段第二时间段,市社保局将按照要求,深入开展“三服务、三不让”活动,即: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不让服务在我这里淡化、不让效能在我这里降低、不让形象在我这里损害。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争先创优,有为有位,努力实现社保经办工作“五个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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