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保险合同有哪些分类?保险合同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可以将保险合同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等。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险合同的分类。 保险合同的分类: 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 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 2、给付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 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在各类财产保险中,依据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将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1、定值保险合同: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如农作物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字画、古玩等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 2、不定值保险合同: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约定保险标的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 三、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1、单一风险合同: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2、综合风险合同: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3、一切险合同: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是合同中列明的除外不保风险之外的一切风险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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