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病保险可以给群众提供医疗保障,为此重庆市大力推行成型居民大病保险,保障群众的利益。
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初次报销后的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再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由商业保险公司给予补偿的制度。
重庆城乡居民可享受大病保险了,但怎么补偿、如何补偿,成了众多参保群众关注的问题。11月28日,重庆市政府网发布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保险办法的通知》的政策,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在渝高校大学生、独立参保的新生儿(以下统称参保人员)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保障。
重庆市大病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承办,所需资金从当年居民医保筹集的资金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参保人员个人不另外缴费。
提示:重庆大病保险参保人群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在渝高校大学生、独立参保的新生儿。参保人员个人不另外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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