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具体工作职责为: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开通以来,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之间相互沟通、增进了解的平台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员工的努力工作,整个社会对住房公积金的工作越来越重视、越来越关心;同时也是长春市经济水平显著提高的重要标志之一。
长春市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十六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管委会的正确决策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中心的各项工作水平有了稳步的提高。
长春市公积金查询
一汽职工住房公积金
电话查询:0431-12329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1至30年;二手房期限为1至20年。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年限延后五年(男65岁,女60岁)。
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期限为1至20年,贷款人自贷款之日起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限(男60,女55)
推算公式为: 贷款年限=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借款人现年龄(周岁)≤30或20原则。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利率,比银行按揭贷款利率平均低1个百分点。其中1至5年期贷款利率为:月利率2.775‰,年利率3.33%;5年以上期贷款利率为:月利率3.225‰,年利率3.87%。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一般不设上限。一般以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其家庭收入(已婚:夫妻双方;未婚:借款本人)的50%的比例确定贷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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