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除了北京,从今年4月开始,包括江苏、山东、安徽、广东、上海等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都在陆续调高员工社保缴费基数,这项基数的高低,与个人、企业缴纳的社保金额之间存在关联。
每年,社保中心都会依据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当年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核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为当地在职职工上年度月社平工资的60%,上限为当地在职职工上年度月社平工资的300%)。其中,上年度月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核定;上年度月均工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的,按月均工资核定;上年度月均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核定。用人单位如果不如实申报缴费工资、缴费人数,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就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保职工一定要认真核对缴费基数,随时了解参保缴费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昨天公布2013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今年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4076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2815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继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后,市人力社保局6月17日发布了2013年度五项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上限最高不超过15669元。像参保人群最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089元,在职职工每月最低应缴167元。市统计局近期公布,2012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根据规定,市人力社保局6月17日统一调整了2013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目前,社保缴费基数根据不同的参保情况分为若干类。在北京市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按照本人2012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5669元。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最低不低于2089元;参加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3134元。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2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4601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091元,月平均工资为3841元。根据该数据,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所调整:
根据粤人社函【2013】2085号文规定,我省201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为4215元。我局将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2013社保年度(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省直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调整为12645元下限调整为2529元。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局将以此作为我省省直社会保险费征收的缴费标准。各缴费单位应在2013年6月底前自行核定职工2012年度的缴费工资,并在2013年7月份申报期内如实申报。省直社保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在2529元—12645元之间自行选择缴费工资,2013年7月15日前仍未向我局申请的,按缴费基数下限(2529元)执行。详情请登录省地税直属分局网站或致电我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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