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不少地区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都对该区域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进行了调整。2016年济宁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以后,公积金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和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此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执行差别化政策。即套型建筑面积在90(含)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这次政策调整取消了差别化首付比例设定,首付比例最低均为20%。”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急需购房,这次政策的调整降低了购房门槛,同时减轻了首付压力。
目前,济宁执行“认贷不认房”的政策,即不论缴存职工名下有几套房,只要有公积金贷款记录,再用公积金贷款就算二次贷款。
调整后,对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此前,公积金二次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提示:2016年济宁公积金贷款政策出现变化,其中主要将贷款的首付比例进行了降低,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二次贷款首付比例由50%降至30%,此次调整能够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