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投保范围在六周岁到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都可以进行投保。此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险期为一年。保险期内住院药品费、住院费、治疗费、检查费、材料费都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报销。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国寿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相关内容。
国寿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投保范围
凡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国寿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障内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患疾病(续保不受90日疾病观察期的限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且已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住院之日起90日内所支出的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如下规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1.药品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之处的药品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45%。
2.住院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之处的住院费用按8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6%。
3.治疗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之处的治疗费用按80%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30%。
4.检查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之处的检查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14%。
5.材料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之处的材料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5%。
6.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二个保险年度时,本公司以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日当年度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7.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国寿附加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免除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醉酒,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职业病、特定传染病、地方病以及投保本保险前已患有的疾病及其严重并发症或后遗症、生理缺陷或残疾的治疗及康复;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及其相关综合症、性病期间;
8.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堕胎、避孕或绝育手术;
9.被保险人的一般牙齿治疗、镶补或安装假齿、假眼、假肢、及其他附属品,矫形和整容手术;
10.被保险人的一般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或特别护理;
11.被保险人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国寿附加住院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费率表 保险金额:1000元
年龄 | 年交保险费 |
6岁至15岁 | 20元 |
16岁至30岁 | 18元 |
31岁至40岁 | 22元 |
41岁至50岁 | 25元 |
51岁至55岁 | 30元 |
56岁至60岁 | 35元 |
61岁至65岁 | 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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