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与即买即消费的其他商品不同,出险时才真正发挥作用,伪造的保单一时间也不容易被识破。消费者出于对业务办理人员的信任,以现金、微信转账的方式直接委托业务员代为“缴纳“保费,给了这些居心叵测之人发挥空间,也犯了把保费转手到第三人的大忌。
据报道,山东省的章华花(化名)先后在保险销售人员田某某的手里购买了多份保险,总共支付保费80余万元。然而除了最初缴纳的3.2万元保费有效之外,其余78.8万元,均被田某某以“可以代缴保费”的理由非法占有。
不少人希望通过配置保险,让自己未来的人生更有保障,不成想用来保障未来的保费都被骗走了。
为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近期银保监会起草了《个人保险实名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我们可以简单来解读一下,用大白话来说,《办法》主要说了下面五点内容:
第一,实名信息种类包括什么?
实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和所办理保险业务的种类、基本内容、投保人实名缴费信息。这些在办理保险业务的时候都会涉及到。
第二,什么情况下需要实名信息?
如果办理保险期间为7日以上,且保险费总额超过200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投保、人身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保单质押贷款等业务的时候,或者办理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退保和理赔业务,需对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身份证件信息进行实名查验。
第三,谁负责查验实名信息?
查验责任主体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查验内容包括确定人证相符和所提供信息真实两个方面。查验流程是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首先根据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身份证件确定人证相符,之后将身份证件信息上传至保险实名查验登记系统与国家相关数据库进行信息真实性查验。
第四,查验的时候的要求
查验过程中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为消费者办理业务时,必须明确告知查验要求、所需资料和用途,不得以保险实名信息查验的名义强迫、诱导消费者提供实名信息之外的信息。
最后,还对侵害消费者实名信息安全的行为,明确了惩罚。
其实,早在银保监会出台上文的《办法》之前,保险公司在缴纳保费环节设置了许多关卡,来保证消费者资金的安全和便捷的体验,比如银行委托代扣业务。委托代扣业务为了保护投保人的资金安全,需要投保人身份信息、银行卡账户、预留手机号相匹配。保费在整个过程中只在投保人、银行、保险公司间流转,不会经其他人之手,每笔转账也都有明细或合同作为凭证,安全性比远代理人收钱代缴的方式高很多。
即使现在网上投保缴费也有实名认证支付、短信验证码等安全关卡,大家在投保后也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来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第一,电子保单验真
一般资质良好的保险中介平台,如保险网配合响应及时的保险公司,都会在投保成功第一时间将电子保单发送至投保人邮箱,投保人随即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官网、官微、客服热线等查询保单信息,验证真伪。
第二,善用犹豫期
回归保险本身,长期险种都由10-20天的犹豫期兜底,万一发现保单与投保意愿不匹配,也有足够的时间挽回。
最后要强调的是,只要不将保费假手别人,不通过私人转账,只要保费在自己、保险公司、银行掌控范围内,安全性就有足够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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