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因此,除了单位,职工个人也应及时关注最新的公积金缴存政策。据悉,2016年宁夏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调整降低。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联合发文,要求各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进行彻底检查清理,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调整降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审核,对于超比例缴存企业,在未调整缴存比例前,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负责人介绍,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宁夏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控制在5%-12%之间。
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受理,但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具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提示:以上就是关于2016年宁夏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介绍,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宁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进行彻底检查清理,规定该州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同时也不得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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