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乡村医生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为农村的医疗卫生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为了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的养老政策,国务院在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国家将进一步提高养老待遇。
《意见》指出,要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此外,《意见》要求,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确有需要的,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
提示:乡村医生是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者,为了给他们提供更好的保障,国家此次下发了《意见》,不仅提高了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而且还根据各地情况建立了乡村医生退出机制,这是国家对于人民群众关爱的最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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