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名称青少年、幼儿重大疾病保险(个人险) 保险责任第八条 经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被保险人初次罹患第二条所列“重大疾病”,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除外责任第一条被保险欠于保单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罹患重大疾病时,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同时退还已缴保险费。第二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导致征大疾病,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 二、被保险人吸毒、酗酒、自杀; 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四、被保险人先天性、遗传性疾病; 五、其它未列入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适用范围凡年龄为3-16周岁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幼儿及青少年,由其父母、有抚养关系的人及其所在单位做为投保人,为其投保本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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