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挂靠是指由于个人的原因(自由工作者,无单位等)导致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而自己又想购买社保,从而由代理机构(专门处理社保挂靠的公司)代理办理社保,并在其旗下公司购买社保的一种违法行为。
按照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所谓的“挂靠单位”与没有单位的个人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这样的做法有伪造劳动关系嫌疑,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社保挂靠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需享受养老金及医疗保险等退休待遇,特向甲方申请挂靠劳动关系,
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相关挂靠手续,每月为乙方缴纳社保费用,标准为: 元/月,该费用由甲方负担直至乙方年满60周岁退休。
二、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而使用甲方名义外,不得对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职务行为。
三、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应向第三方主张侵权索赔,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伤待遇。
四、乙方年满60周岁须办理退休手续,甲方尽力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之后乙方所有退休待遇均由社保负责,与甲方无涉。鉴于乙方对各地政策尚未统一等具体情况,对乙方能否实现享受苏州的养老、医疗等退休待遇之目的,甲方并无保证义务。
五、乙方在羁旅
联系地址: ,电话及手机: 。前述信息如有变化,应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六、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有违反,甲方保留退工权利,乙方同时应返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全部社保费用。乙方系由某某某先生推荐,推荐人自愿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担保人。
七、本协议书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
甲方:
乙方:
乙方担保人:
日期:年 月 日
“挂靠参保”面临监管难题
杭州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咨询二科科长陈靓说,近年来他们接受市民咨询时,关于“挂靠参保”投诉屡见不鲜。一些无业人员、重病人群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还出现了异地工作、杭州参保现象,损害了广大参保者的合法权益,危害社保基金的安全,让社保基金后期支付压力增大。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永明说,不管是劳务公司自己作为用人单位,还是帮忙找到用人单位挂靠,伪造一份劳动合同来参加社保,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成立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发放工资福利等,劳动者应该提供事实上的劳动。
正因为此,通过“挂靠”这种形式形成的劳动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挂靠者不诚信,找到公司要求支付劳动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也面临着很大的风险。
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曹永平说,因为取证难,他们对这类行为的监管只能以举报为主。人力资源公司或中介的这种弄虚作假行为,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将严惩。“杭州的医疗条件、医保政策较其他一些城市优越,前段时间我们就查处了拱墅区一家单位组织了上百名外地孕妇‘挂靠参保’,收取5000元每人的高额服务费的案子,他们的行为涉嫌诈骗,现已经移送给公安机关经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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