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尤其是中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件有增多的趋势,上体育课或课外活动时造成的伤害事件是各种校园意外伤害事件中发生频率最高的。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妥善处理校园意外伤害事件,需要社会、家庭、学校共同关注。
2012年12月14日下午,山东省高密市姜庄镇一辆接送幼儿园儿童放学的面包车在放学途中发生事故,导致至少5名儿童受伤,两名儿童死亡。
2012年12月24日,江西省贵溪市一载有15名幼儿的面包车在放学途中侧翻坠入水塘,造成11名幼儿遇难,5人受伤。
2013年1月7日,河南光山县4名学生在上学途中走小路至天灯村程底下河沟玩耍、溜冰,从破裂的冰层掉入寒冷的冰水中溺水身亡。 2013年1月7日,河南省光山县南向店乡天灯小学老师,在当天下午14点10分上课后,发现有几名学生没有到校上课,立即与学生家长联系,并组织教师沿路寻找。15点30分许,在距离学校2公里处一河沟内,学生家长曹某发现有小孩浮在水面。4名溺水者分别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的在读学生。
2013年1月11日下午5:30分,湖北省某乡发生一起4小孩落水,死亡3人的惨事。事故发生时,现场无防护网,无警示标语,无警示牌,特别是通往池底的两跑石梯上面没有门上锁,也没有封堵,致使不到11岁的小孩下到冰面滑冰玩耍而落水溺亡。
2013年3月9日18时许,5名小学生在山西省河津市僧楼镇北王堡村农田一蓄水池涉水时,发生意外溺水身亡。经全力打捞搜寻,截至当日20时20分,5名小学生尸体被全部打捞出水。经查,事件发生的原因是,这几名学生周六节假日结伴到蓄水池边玩耍,溺水而亡。
2013年3月13日,思茅区某镇村小学的部分学生,晚饭后在学校操场边玩耍,有学生来到桐子果树下,捡到落在地面的桐子果,剥开后吃果仁,先后有47名学生捡吃了桐子果,数量3至10粒不等,晚上9点左右,有学生出现恶心、呕吐、头晕的症状,经老师询问,有同学说是吃了地上捡的桐子果,随后凡吃了桐子果的同学纷纷出现相同的症状。后经调查证实这是一起误食桐子果所导致的中毒事件,共导致47人中毒,无死亡。
诸如此类事件种种,因校园意外导致学生受伤甚至葬送了幼小生命的事件,每一年都持续在发生,故事在重演,但是我们对于校园意外的防治与不救措施却在进步。
校园意外伤害,一般可以分成两方面来谈,一是事先预防;一是事后补救。事先预防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包括学校、家长、媒体、政府等等方面。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杨永胜律师分析认为,现行的校园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受伤害方、致害人方和学校方的责任是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的。“这类事件可以分成两个方面来谈,一个是事先预防,一个是事后补救。”
杨永胜提醒,学生家长要在家庭教育中加强教育和引导,告诫孩子从事与其年龄、生理状况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因为一旦发生伤害毕竟是不可逆转的”。当然,这并不是让学生天天呆在教室里不要活动,而是在自己单独游戏或与同学一起游戏时注意安全,避免过度激烈的行为。而学校同样要加强安全教育、学生自护自救教育和监管,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尤其是对于课外活动,要按照学生的不同年龄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而校园意外伤害一旦发生,家长也要懂得如何及时补救,如何最大程度的争取支持,解决问题。首先,孩子上学时应该已经买了学平险,这属于意外伤害事故,可以考虑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其次,如果是在学校发生的事故,可以向校方要求承担看管不利的责任,校方如果购买了学校责任保险,也可以通过保险来解决医疗费用问题;最后,是向事故的责任方要求赔偿。校园意外伤害即使做好充分预防,出险也不可避免,所以,校园意外伤害一旦发生,一份校园意外险,不但能给受伤的家庭一丝希望,更能及时避免伤害进一步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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