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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何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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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

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遵循以下四条原则

一是坚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是坚持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重点保障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兼顾门诊。

三是坚持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单位分担相结合,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

四是坚持低水平、全覆盖,以收定支,收支基本平衡,略有节余。

2013年医疗保险新政策

(1)提高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实行二次补偿报销办法。初次报销比例为30%,二次补偿报销比例视门诊统筹基金结余情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2012年度二次补偿报销比例为20%,自2013年起城镇居民取消门诊医疗费用定额(通俗说城镇居民卡上40元或20元不在返还),参保城镇居民应参加普通门诊统筹,参保人员请尽快到定点门诊进行签约,签约后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2)2012年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支付限额为12万,2013年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支付限额提高为15万,这项政策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3)2012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支付限额为32万,2013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支付限额提高为35万,这项政策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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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乡县出台了《宁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原有基础上,针对当前形势,新增和修改了部分条款。

《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宁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保险费按每人34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助280元;城乡“三无”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城乡低保人员个人缴纳24元,其余部分由财政补助。缴费时间为今年9月至12月。住院报销起付线由100元提高到200元,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设置不同的起付线和住院补助比例,防止出现小病大治现象。

其中沩山、青山桥、龙田卫生院最高补助比例达到85%。同时,对住院费用实行三梯次补助政策,即参保年度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超过4万元的,4万元以内的费用按住院标准报销,4万元以上部分按住院标准报销后进行二次补助,二次补助对其个人自付部分报销70%,二次补助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5万元的进行三次补助,三次补助对其自付费用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再报销50%,一、二、三次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8万元;参保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超过4万元的,4万元以内的费用按住院标准报销,4万元以上部分按住院标准报销后再按25%进行二次补助,不享受三次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2万元。五保、幼保对象在县内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90%的补助比例予以补助。同时,新增了对艾滋病患者的住院报销,艾滋病患者在省、市或县疾控中心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药费用按80%报销。与此同时,县外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助也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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