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的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内容,也就是平时我们所说的“五险”。对于这五项的社会保险缴纳比例是市民们非常关注的内容,下面小编就来介绍一下。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指依法由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以下简称“员工或个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员工退休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0%,员工个人8%。
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员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保险统筹地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6%,员工个人2%。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而制定的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1、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员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3、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4、失业保险费滞纳金;5、财政补贴;6、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享受待遇:
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员工个人1%。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员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为保障企业员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保险统筹地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员工个人不缴费。
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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