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且已支付房租;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也没有住房贷款记录,在天津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且已支付房租;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在天津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且已支付房租。这三种情况下,是可以去租房公积金的。那么,各种情况下天津市租房怎么取住房公积金呢?
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材料如下:有效期内的租赁双方签定的租房协议、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当年有效)、公积金卡、身份证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填写《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中心在受理提取人的申请后,需通过有效途径对租赁行为和租金额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职工及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每月房租低于1980元(含1980元)的,按实际房租核定提取金额;每月房租高于1980元的,按1980元核定提取金额。
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时租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一步:开具租房发票。开具租房发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1)与房东自行成交的租房者,可以通过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开具,需要提供租住房屋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租房合同等;2)通过中介成交成交的租房者,可以直接委托中介开具租房发票,一般大型的经纪公司都会提供此业务。
温馨提示:在开具房租发票时,是不能超出租房合同期内总租金的。另外,开具租房发票需要缴纳5%的税率。
第二步:将相关材料交由所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据了解,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接受个人办理提取业务,需要通过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要在开具发票后,将租房发票以及租房合同原件交给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并填写公积金提取表,待审核通过后查询自己银行账户余额即可安排提龋
温馨提示:目前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按月提取,不过多数企业尚达不到此标准,部分企业需按指定提取日期办理,按月、季度、半年不等,建议租房者在提取前要咨询清楚。
1.承租人身份证;2.承租人住房公积金龙卡;3.《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4.租赁房屋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复印件;5.《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或《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如果您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还应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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