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随着我国人口流动越来越多,很多人退休之后需要跟孩子一起到异地生活,由于年劳体弱,生病住院是很常见的现象,这就牵涉到医保社保转移的问题。可是,很多人不了解医保社保转移是不是能办理,怎样才能办理。本文将对我国部分地区医保社保转移的相关政策进行介绍。
合肥市民马先生有个疑虑:孩子想让我去北京养老,但我听说户口不在北京,医药费要回原籍报销,而我需要长期吃药。那么,我可以将原籍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到北京吗?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工作人员答:退休人员无论户籍是否在本市,都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关于外埠进京落户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批复》规定,已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进京落户人员,不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不享受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类人员按照原籍所在地的规定,享受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关系转续政策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为了使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能方便快捷地领取养老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经实现异地支付,以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参保人员异地就诊虽然有望实现即时报销结算,但需按照参保地的标准报销。
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内进京落户或工作的人员,可由本人或接收单位到北京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基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并在本市继续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会在受理当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当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完成相关手续,终止参保人在原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最后由参保人持联系函、本人身份证、户口、医保证或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北京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即可。若参保人在北京还没有找到工作或社保接收单位,参保人需先同北京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如果对方明确回复同意接收,同样可以办理社保关系的异地转接。
本月起,广东省内医保转移将互认缴费年限。昨日,南都记者从江门市社保局获悉,省内转移职工医保关系将从本月起互认缴费年限,采取转移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变的办法。“以江门为例,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需要满足累积缴费20年,并且在江门缴费10年的条件,即可在江门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医保。”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7月起,流动人口在广东省内转移医保关系,可累积缴费年限。该规定适用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广东省内参加职工医保,并且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社保基金统筹区转移医保关系的个人。
《通知》规定,转移医保关系后,参保人的基本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将随其转移至工作地,但统筹基金不转移,缴费年限进行累计,不能重复计算。医保待遇方面,参保人在转移医保关系后,享受缴费地医保待遇,不能重复享受待遇。另外,《通知》明确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必须在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也就是说,参保人若要在江门办理退休,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提下,在广东省内参加职工医保的年限要达到20年,并且在江门实际参保10年,即可办理退休。”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而若不能满足上述条件,根据《通知》规定,参保人在曾经参保地满足条件的,也可在曾经参保地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此外,参保人还可以选择缴费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或者有参保缴费记录的户籍所在地,按照当地规定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在该地享受医保待遇。
问:我从杭州到合肥来工作,职工医疗保险关系怎么转移?
答: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合肥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杭州职工医保关系转入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市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给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待收到对方发来的医保《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以及转来的相关个人账户资金后办理职工医保关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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