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社保转移手续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在佛山办理社保转移,需哪些手续?
办理社保关系转出,需提供转入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接收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局各办事处办理。
符合转入条件的参保人办理社保关系转入,可到参保地社保办事处办理转入申请手续,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各两份,以及异地参保缴费的资料。若属于正式调动的,还需要提供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出具的商调函。
办理转入手续:参保人需要我区参保后,到原参保地的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我局关系股办理,我局关系股出具接收函,参保人将接收函拿回原参保地的社保局办理,由原参保地的社保局出具转移明细,参保人再将转移明细拿回社保基金高明分局关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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