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第一个子女《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盖章服务【设定依据】?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3.《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口发[2012]41号);?4.《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补充办法>的通知》(京人口发[2013]30号);?5.《关于印发<北京市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口发〔2014〕2号)。【申请条件】?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的存档单位及个人依法申请办理第一个子女《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盖章【办理材料】?1. 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2.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配偶为外省市户籍居民的,提交外省市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委托他人代办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5.一方或双方再婚的,提交历次《离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查档章,在档案馆存档的应加盖档案馆印章)。?6.一方或双方丧偶的,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销户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有效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的,需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结婚或离婚证明材料进行认证,提交有资质翻译公司翻译的结婚或离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8.配偶为外国人,提交国外居民护照原件及复印件;配偶为港澳台居民,需提交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9.依据国计生委[1998]111号“外国人一方结婚前已有子女或与内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本市一方无子女的,提交原有子女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含出入境记录)、中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原有子女取得该国永久居留权等国外定居的有效证明原件。?10.子女已出生补办证件的,提交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在国外或境外出生的,应提供有资质翻译公司翻译的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1.依据计划生育文件政策应提交的其他材料。?12.依据计划生育文件政策以及本人实际情况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地点】?北京人才大厦三层南厅存档接待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联系电话】?64401159【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交办理材料;?2.工作人员审核办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并退还材料;?3.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为其办理相关手续;?4.工作人员将办理材料归档。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