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办理人离开了原办理地,退保会造成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社保卡可通过转移社保来处理。办理社保转移,首先要带着《社保转移申请书》以及相关证件、证明到人社局办理。那么我们首先来看看社保转移申请的相关资料。
社保转移申请资料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社保转移申请》、(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社保卡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社保卡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社保卡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总体来说,社保卡异地转移各省市均是不一样的,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社保转移申请书》范例与注意事项:
社保转移必须开具《社保转移申请书》,由于各省市具体规定不同,《社保转移申请书》也具有不同的格式,下面以苏州工业园区《社保转移申请书》为例,我们来看看,《社保转移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需申领失业金的参保员工,请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前办理失业金申领相关手续。
2、参保员工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请核查区外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的衔接情况。
3、转至苏州大市范围内的参保员工,如住房公积金需转出,请提供接收地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接受函。
4、参保员工如动用公积金普通账户或借用养老补充或特殊补充账户购房或摊还,请先至“中心”测算需要补足转移所需的社会保险基金。
5、社会保险关系一经转出,则不可撤销。
说明:
1、本表填写一份,供参保员工流动到园区外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关系转移时填写。
2、参加工作时间:参保员工可以计算工龄或年限的起始时间。
3、首次参保地实行个人缴费时间:参保员工首次参保地或所属行业实行个人缴费的时间。
4、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参保员工开始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5、本人建立个人账户时间:社保机构首次为参保员工建立个人账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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