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原来的相关规定:“工龄折算”是指按一定政策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视同为缴费年限。如:对连续从事有毒有害工种10年的从业人员,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随着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模式建立后,对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缴费年限进行折算,已不再适宜。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此发过文件,明确了:“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建立个人账户之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应再折算工龄。”根据劳动保障部的授权,新的实施规定明确了:“员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其从事特殊工种期间的缴费年限在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不予折算。”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