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是一位收入颇丰的企业家,妻子是家庭主妇,没有固定收入,夫妻俩还有两个孩子。为了周转生意,刘先生欠银行贷款3千万。
不幸的是,刘先生于去年发生交通意外身亡,银行在对其债务追缴的过程中发现,刘先生的企业和家庭主要资产全部执行后都不足以偿还银行所有贷款,尚欠1000万。
随后银行发现,刘先生在身前购买了两张寿险保单,其身故后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一共800多万元,于是银行向妻子诉讼至法院,主张该保险金赔偿必须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在看到这则真实案例后,小编有两个感觉。
一、银行的无情
银行的无情。这并非说银行做错什么,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只不过大家必须意识到,很多负债不会因为自己的离世而结束,结果可能还得继续由家人来承担。所谓“父债子偿”,这种事情并不只是发生在封建时代。
所以如果现在身背巨额房贷,大肆运用杠杆投机的,看看有没有做过什么安排,考虑到最亲的家人在万一情况下该怎么接你的锅?最可悲的是,失去了丈夫后竟然还要被银行告上法庭应对官司,作为丧夫的妻子,做何感想?
二、这位企业家做了很不错的财产安排
欠银行3千万,可是银行进行债务追缴竟然只能找回2千万资产。不得不说这位企业家的律师或理财师在财务规划方面为家人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而这点也是笔者为何在学习这些内容的原因。
那么我们来看一下,仅仅受益人指定这个动作,会引起什么样的法院判决结果?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原先受益人在去世后没有重新指定
在这种情况下,不好意思,全部800万人寿赔偿金都将作为被银行收走作为清偿刘先生的债务。
因为人寿保险在没有受益人的情况下会成为遗产,妻子和两个孩子作为遗产继承人进行资产平分。
但是法律规定,继承的遗产必须先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和税项,缴纳的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所以说,这800万将一分钱都不属于妻子和孩子。很惨!
2、指定妻子为第一顺位唯一受益人,而没有指定第二顺位受益人
在这种情况下,这800万依然要归属于银行。
首先作为受益人,银行的确是无权干涉妻子领取这笔赔偿金。然而一旦妻子领取了钱,这笔钱就成为了妻子的个人资产。然后麻烦就来了。
因为法律规定,除非生前进行过明确有效约定,否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对这笔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800万既然成为了妻子的个人资产,银行当然有权利来追讨啦。结果依然和第一种没区别。
3、指定妻子为第一顺位唯一受益人,两个孩子作为第二顺位受益人
在这种情况下,作者律师的观点认为存在被追讨的可能性,但是要看法院判决。因为有第二顺位受益人的存在,妻子可以放弃自己的受益权,让两个孩子直接来领取赔偿金,从而避免成为她个人资产的问题。
但是这点有可能被银行的控方律师认为是“滥用权利”损害他人的利益,对债务人银行造成了利益损害,法院有可能判决撤销妻子放弃受益权的行为。因此,作者律师并不建议这样设定受益人。
4、最正确安排,就是指定两个孩子为受益人
两个孩子可以直接领取800万赔偿金,法律规定,在这样的案例中,两个孩子对父亲的债务没有连带责任,无需承担债务。并且妻子作为两个孩子的监护人,可以拥有对该财产的实际掌控权,从而达到了通过人寿保险实现财产保全的作用。
从以上这点大家可以明白,人寿保险并不仅仅是为了医疗报销或者重疾保障,又或是纯理财目的那么简单了吧?正确、合法地利用保险的特点,能够给家庭做到很好的财产保全的作用。
记住:保险不会让人发财,但是保险在最关键的时候却能够起到拯救家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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