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教育厅、省保监局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教育保险工作联合发出通知。《通知》要求,属于商业保险范畴的教育保险,必须按照市场运作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风险防范及风险转移工作,允许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面向学校、师生开展业务。但是,由于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个人保险,每个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必须自由表达本人的意愿。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但不得把是否投保和入学报名等挂钩,更不能歧视未参保学生,对特困户家庭、烈军属子女等要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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