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办理社保需要什么条件?
新参保单位所需材料:
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参保职工所需材料:
1、未参加过社会保险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市参加过社会保险人员:需持社会保险转移单或转移证明,并带医疗手册办理续保手续;(注:在外省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方可转入)
3、本市农民工、外埠城镇工、外埠农民工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需单位提出申请并加盖公章和本人签字。
养老保险
办理程序:按照社会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并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成立批文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花名册及工资收入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医疗保险
携带三张3.5英寸软盘或U盘,到医疗保险中心拷取“参保人员信息采集”程序、参保前后须填写的表格及填报说明。
报送资料:⑴《参保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⑵“人员基础信息”拷贝文件(软盘或U盘报送);⑶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年度职工工资花名册、机关养老或统筹办核准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审批表(以上资料均需携带原件、复印件)。
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应于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证明(决定)”下达七日内,报送有关资料到市失业职工管理处管理科备案,领取《市失业职工审核登记表》,并于15天内前来输失业人员登记手续。
工伤保险
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参加工伤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依据、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等。
生育保险
凡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均可申请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只需提供书面申请即可参加生育保险,不用另报资料,在原发放的医疗保险登记证上加盖参加生育保险章即可。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单位不另行办理职工生育保险申报登记手续。医保中心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同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信息,建立职工生育保险数据库,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信息同步变更。职工生育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以单位申报的同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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