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关于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查的通知。 ?【申请条件】 ?参加鉴定的考生。 ?【办理材料】 ?考生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件,委托办理的还需出具委托证明。 ?【办理地点】 ?各区县鉴定中心。 ?【办理时间】 ?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 ?【联系电话】 ?010-64936211 ?【办理流程】 ?考生将《成绩复查申请表》交到区县鉴定中心;区县鉴定中心填写《成绩复查申请受理单》交考生本人;区县鉴定中心汇总后提交市鉴定中心;市鉴定中心将复查结果反馈区县鉴定中心;区县鉴定中心将结果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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