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了解,为保障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人身安全,山东省下发了《关于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根据省人社厅印发《关于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省属驻济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
根据通知,省属驻济南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在职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2014年按0.2%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及费用支付项目、渠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提示:通过上面信息我们可以了解到,山东省《关于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下发也就意味着属驻济机关单位被纳入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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