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团体险即建筑工人团体意外险。建筑工人团体险是专门针对建筑行业投保群体特征而量身定制的保险产品,可以有效补偿建筑工人因意外事故所遭受的损失,满足建筑企业转移风险的需求。
摔伤、砸伤、坠楼……各种各样的风险成了建筑施工人员心中挥之不去的“隐痛”。安全事故发生后,一些老板为了逃避责任,总是千方百计地将风险转嫁在建筑工人头上;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建筑工人,往往求告无门,陷入“流血又流泪”的窘迫境地。为了彻底扭转这种局面,建设部在2003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建筑行业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意见》指出,“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配合建设部要求,人保财险迅速推出了“建筑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建筑施工人员)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身故的,可获得人保财险的意外伤害保险金。
一项调查表明,对从事高风险行业的人来说,他们往往更关心自己在遭遇意外事故时医疗费用的承担问题。在现有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这一担忧更是成了他们的心病。对此,人保还推出了“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支出,按条款约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业内专家认为,作为行业巨头的人保财险专门针对建筑施工人员推出意外伤害保险,凸显了对高风险行业人员生命权的尊重,体现出对特殊群体的物质关怀和人文关怀。
毫无疑问,意外伤害险的强制推行使得建筑工人成为首当其冲的受益者——老王正是用人保财险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支付了对他来说相当于“天文数字”的医药费;其次,这项政策也惠及到建筑企业,老王的老板这样评价:“给工人们买上一项意外伤害险是件投入少、回报多的好事——工人能从中得到实惠,公司也能降低风险。”
一位专业人士评价:建工意外险的推行,在转移建筑企业风险、保障建筑工人利益的同时,也给保险业带来巨大的业务发展空间,可谓“三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经保险人认可的生活区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附表所列残疾之一时,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及残疾程度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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