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这种指定对象没有任何限制,可以是任何人。
在人身险合同中,一般都有受益人这一栏,即在投保人出险后,保险公司将会把保险金赔付给指定受益人,既可以指定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受益人是谁最能体现被保险人的意愿,一旦指定受益人,其他近亲属等法定受益人将与保单受益权无缘。而上述保险理赔案例中,因受益人指定不明,牵出家庭纠纷,这样的家庭矛盾在现实中经常上演。
鉴于人身保险合同的长期性,投保人与亲属的关系在保险期间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要明确指定受益人,并写明其姓名、与自己的关系,如果不是亲属,需要写上身份证号码,同时指定受益人也可依一定程序进行变更。
针对案例中王先生出现的此类事件,北京保监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人身险时,填写指定受益人应注意以下四点:受益人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并无须事先征得其本人或保险公司同意,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消费者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的,投保单位不得指定消费者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更不能将投保单位作为受益人。
人身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一般较长,在保险期间投保人与亲属的关系可能会发生变化,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意变更受益人,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金的给付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留给法定继承人。
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受益方式为按均分或比例的,已身故受益人或放弃受益权的受益人名下的保险金,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约定份额比例享有。
二、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生效。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因受益人变更所引起的纠纷,保险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三、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公司不接受其他指定或变更。
四 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伤害事故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市民王先生之前购买了某保险公司保额40万元的人身保险,受益人一栏填写为“法定”。三年后,王先生刚刚结婚不久却遭受意外,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在赔付40万元身故保险金时,王先生的母亲和妻子都声称是法定受益人,对身故保险金的分配数额各不让步,最后只能上诉法院,法院判决二人平分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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