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人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钻石卡是和中综合意外伤害险的尊享服务,合众人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钻石卡在手,从保险到理赔您均可放心托付给合众保险公司。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合众人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钻石卡及合众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吧。合众人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钻石卡所属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险种类别属于意外保险,投保年龄为18—55周岁,缴费年限为一年,保险期限亦是一年。
保险责任:合同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在180日内导致身故的,我们负责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在180日内导致残疾的,我们按残疾程度负责给付残疾保险金;合同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在180日内导致三度烧烫伤的,我们按烧烫伤程度负责给付烧烫伤保险金;我们对以上各项保险金的给付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终止。
投保范围:凡符合本公司投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限:最长一年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我们就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中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按9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须符合当地正在执行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规定。
投保范围:凡符合本公司投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限:最长一年
合众附加综合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对每次住院我们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每次住院的“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的最高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且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已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生效后的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范围:凡符合本公司投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限:最长一年
意外身故或残疾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或烧烫伤,根据伤残程度比例给付保险金。
意外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中超过人民币100元并在保额限制内的部分给付保险金。
床位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床位费给付为每天为30元,最多为180天。
药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药费给付为每天为120元,最多为180天。
手术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手术费给予最多3000元的给付。
检查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检查费给予最多1000元的给付。
其他费用: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治疗费、材料费、诊察费、注射费、输液费、输氧费、救护车费等给予最多800元的给付。
意外身故或残疾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或烧烫伤,根据伤残程度比例给付保险金。
意外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中超过人民币100元并在保额限制内的部分给付保险金。
社会统筹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对每次住院治疗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需个人自付的部分,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附比例表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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