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日起南京实施积分落户政策,申请人需积分满100分后方可落户。2018年南京积分落户政策有哪些?南京积分落户需申请人积分达100分,持有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并在南京有合法居住场所,近2年内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2018年南京积分落户政策。
2018年南京积分落户政策
一、南京积分落户条件政策
(一)持有南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在南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四)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五)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二、南京积分落户材料政策
(1)积分落户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及复印件
(5)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其他可以作为积分凭证的材料
三、南京积分落户加分条件政策
(一)根据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是否补缴分别赋分和加分。参加社会保险的期间不重复计算。
(二)根据合法稳定住所的性质和面积确定分值和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本市有二套以上产权房的,不累计加分。
(三)根据申请人在本市连续居住年限赋分,最高不超过20分。
第一个门槛就是要有两年社保纪录,可记20分,不考虑其他因素,按照一平米1分算,至少要买80平米房子,才能凑满100分申请落户。
四、南京积分直接落户条件政策
(一)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本市的;
(二)被江苏省聘为大学生村官并在本市工作的;
(三)属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四)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五)博士后出站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六)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七)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八)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本科、专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专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限制;
(九)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十)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或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十一)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其他人员。
五、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责任单位 | 备注 |
基础 指标 | 1 | 参保情况 | 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每满1年加10分 。累计补缴年限,每满1年加5分。 | 市人社局 | |
2 | 合法稳定住所 | 面积每满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政府提供 的共有产权住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房不计分。 | 市房产局 | 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 | |
3 | 居住期限 | 在本市连续居住每满1年加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市公安局 | ||
加分 指标 | 4 | 年龄情况 | 45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 20分。 | 市公安局 | 45周岁以上不赋分。 |
5 | 文化程度 |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140分。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100分。 3.本科学历(学位)计80分。 4.大专或高职学历计60分。 5.中专或中技学历计40分。 | 市教育局 | 按最高学历(学位)计分 ,不累计加分。 | |
6 | 技术技能 水平 | 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计120分。 2.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计100分。 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计80分。 4.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计60分。 5.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计40分。 | 市人社局 | 按最高等级或资格计分 ,不累计加分。 | |
7 | 落户区域 | 申请落户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加30分,申请落户溧水区、高淳区加40分。 | 市公安局 | 落户其他行政区不加 分。 | |
加分 指标 | 8 | 纳税情况 | 1.个人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5分,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0元,加5分。 2.个体工商户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每满1000元以上,加5分。 3.个人以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身份,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实际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以其投资份额和持有股权月份计算纳税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4.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5.本市所辖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其企业3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最高评价为A级的加10分,B级的加5分。 |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 前四类只能任选其中一类 计分,不累计计分,最高 分不超过100分。有多家 企业的以纳税信用等级最 高的企业为评价依据。 |
9 | 表彰奖励 | 1.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80分,最高不超过160分。 2.获得省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3.获得本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 市人社局 | ||
10 | 社会服务 | 1.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40分;参加本市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级奉献奖,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2.在本市参加志愿服务并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的,每个星级加4分;只计最高星级分,不累计加分。 3.参加政府认定的慈善单位组织的慈善捐赠的,每千元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市卫计委 市文明办 市民政局 | ||
11 | 带动就业 | 1.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40分。 2.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者,每增加带动10人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10分。 | 市人社局 | 最高分不超过80分。 | |
12 | 科技成果 | 1.授权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加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3.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 市科委 | 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80分。科技成果未在本市运用并产生实际效益的,不予积分。 | |
减分 指标 | 13 | 违法行为 | 近5年内曾被行政拘留的,每次扣减20分。 近5年内曾被强制戒毒的,每次扣减20分。 近5年内曾被收容教育的,每次扣减20分。 | 市公安局 | |
14 | 不良征信 | 1.一般失信的,每项减20分。 2.较重失信的,每项减少40分。 3.严重失信且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管理的有效期内,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 市发改委 | 各项失信应累计减分。因违法行为被列入个人不良征信的,不重复减分。 | |
15 | 刑事犯罪 记录 |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按照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10减分。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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