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守御人生意外伤害保险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不包括猝死),则本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另外,投保友邦附加守御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享受保费豁免,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主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并在全残持续期内,则本公司将参照主合同的相关约定,豁免投保人所应支付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将对友邦附加守御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网友咨询:前两年开始,就买了友邦保险的综合个人意外伤害险,保额30W ,附加意外医药补偿,双倍给付意外伤害,还有B 款住院费用,保险1400一年,现在打算转为守御人生,交20年,主险20W ,附加重大疾病20W ,定期寿险20W ,意外伤害20W ,保费8700.本人已经参加医保。请问这两个保险有没重叠的地方,可否把原来的那个综合个人意外伤害险停掉,然后把守御人生里的附加意外险,保额再做大点,这样就可以做到寿险,重大疾病险,意外险三者合一.请懂的朋友解答下,谢谢
回复:首先这两个险种没太多重叠的地方,友邦意外险最好不是因为意外身故部分,而是因为后面附加的住院险,无免赔无比例给付,市面上就这么一个。其次,可以停了原来的意外险后附加在守御人生后面,因为单买的意外险是一年一续保的,而附加在寿险后面是每三年保证续保,价格又没多大变化,从保障的角度看,是附加较好些。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3)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6)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释义二)的影响;(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8)被保险人精神错乱;(9)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11)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3)任何恐怖分子行为(释义三);(1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15)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16)被保险人进行潜水(释义四)、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释义五)或探险活动(释义六);(17)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释义七)表演;(18)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职务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职务,依照本公司的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者,本公司于接到通知后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并按解除合同处理。被保险人未依本条的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且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职务依照本公司的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按解除合同处理。
赵女士今年30周岁,投保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计划,保额24万,20年付费,年付保费8,184元。如果赵女士两年后经确诊不幸患上原位癌,确诊原位癌可获赔4.8万,获得理赔之后第3年,她被确诊患上恶性肿瘤,可再获赔24万。之后保单终止,不再享有其他保障。如果赵女士外出旅游时遭遇泥石流导致意外身故,可获赔72万。身故保险金24万、意外身故保险金24万、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保险金24万,合计72万。如果赵女士外出旅游时遭遇泥石流导致意外残疾,按照给付表可赔付50%,可获赔24万(意外残疾保险金12万,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保险金12万,合计24万)。若3年后赵女士不幸患上乳腺癌,再获赔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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