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开始实施。该部门规章首次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违反此项规定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给予补缴。可是,现实中很多人不知道公司到底有没有给自己交社保。那么,该怎么查公司的社保是否已经缴纳呢?
一般来说,查询公司的社保是否已经缴纳,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
1. 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打官司打的是证据。诉讼中,法院根据各方提交的证据认定事实。因此劳动者平时应增强对工资单、劳动合同等方面证据保存及收集的意识。实践中,劳动者一旦发现单位未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定要积极行使相应权利,尽早解决纠纷,避免因为相关证据灭失、企业被注销等因素,导致工资数额无法确定、缴费主体不存在,致使权利无法行使等情况的出现。此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社会保险的缴纳均需承担一定的比例,如果劳动者不缴纳应承担的部分,将会导致稽核的终止,劳动者将会陷入极为被动的地位。用人单位一旦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被劳动者举报后,应积极配合社保稽核部门完成社保补缴工作。社会稽核部门作出整改意见后,如果企业不配合补缴工作,社会稽核部门将有权报请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作出处罚,这时企业承担的不仅是补缴社会保险的问题,还要支付相应的处罚金。
明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恶意拖欠社保费,或是非法使用童工等,将由市人社局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在评比表彰活动及公司上市等诚信评价进行劳动保障审核时不予通过。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青岛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用人单位出现两大类13项违法行为后,将由人社部门随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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